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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文件精神,湖北省教育厅拟对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阶段性检查工作(如该专业先获批省级再获批为国家级,按获批省级时起计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认真梳理总结专业获批以来的建设进展情况。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下一步工作目标、思路举 措和保障措施。

3.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要紧扣国家及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全面加强专业各环节高质量建设,为迎接专业认证工作做好准备,通过持续建设不断彰显一流本科专业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4.阶段性检查材料包括: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Word版,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形成的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下一步重点改革推进举措及典型经验案例等;同时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逐个提交《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2)纸质版Word版。

5.请各学院于2023年11月3日前提交到本科生院教育改革与专业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67885006、67884019,邮箱:jwc-jck@cug.edu.cn。

本科生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