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届代偿本科毕业生在职在岗审核的通知
根据全国资助中心报送201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开始确认2015年的在职在岗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时间:
2015年5月15日前
2、报送材料:(内容必须打印)
(1)2015年依然在原单位的,报送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附件1),可盖二级单位或者项目部公章,审查合格后继续享受代偿资助。
(2)2015年离开原单位而新单位依然符合代偿条件的,提交新单位就业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实际工作地点证明原件一份(附件2),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享受代偿资助。
(3)2015年离开原单位考研或者新单位不符合代偿条件的,提交辞职说明(解约函)一份。
4、注意事项:(研究生请寄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7-67884770)
(1)必须填写代偿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材料,编号查询请查看附件3。
(2)在岗和换岗符合代偿毕业生,在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代偿资助。
(3)离岗后不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以及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毕业生,将停止剩余代偿资助,有助学贷款的,请本人按还款协议自行还款。
(4)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工处奖助中心,邮编:430074, 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3443
附件1:2015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
附件2:实际工作地点证明
附件3:2013年毕业生代偿编号
大学生奖助中心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