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的选拔补充机制,决定从2016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和推免生中遴选“1+3辅导员计划”5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1+3辅导员计划”的遴选条件
1.取得2016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资格或取得2016年推免生资格,且全日制本科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均在我校完成(进行)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热爱辅导员工作,有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组织协调能力强;
3.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地学类专业学生优先。
二、“1+3辅导员计划”相关规定与待遇
1.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以面试方式择优录用(面试工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1+3辅导员计划”的学生于4月11日17:00之前向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办公室提交《中国地质大学2016年“1+3辅导员计划”申请表》(在学工处主页“表格下载—学习支持”栏中下载)。
2.按照“1+3模式”安排工作和学习。“1+3辅导员”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当年参加新生入学报到,研究生院给予注册学籍;“1+3辅导员”第一年期间保留学籍,不能选课,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第二、三、四年均衡选课和完成论文,第四年结束时要按期毕业。
3.“1+3辅导员”学业奖学金实行单独序列,评定工作由研工部负责。研究生院和“1+3辅导员”学籍所在学院(课部)负责学业考核;学工处(部)、研工部和“1+3辅导员”岗位所在学院(课部)负责工作考核,考评方式与专职辅导员相同。学业考核良好及以上且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若学业考核不合格或有岗位工作责任事故则不能享受奖学金。
4. “1+3辅导员”完成四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后,若工作考核合格并自愿继续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转为学校专职辅导员;若工作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继续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可自主择业,按应届毕业生派遣。
5.“1+3辅导员”工作补贴按照2000元/月(以每年12个月计)逐月发放,入住辅导员宿舍(免收住宿费)。加班费、评审费等与专职辅导员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6.“1+3辅导员”工作满四年转为专职辅导员后,鉴于其已经完成一个年级的四年带班任务,即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按照学校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1+3辅导员”转为专职辅导员后,原则上需再做四年辅导员工作后方可转岗。
三、工作要求
“1+3辅导员计划”是改善我校辅导员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是专职辅导员的重要来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目前专职辅导员队伍状况,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学工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