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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4点击数:

各学院(课部):

高考事关社会公平和广大学生及其家庭根本利益。 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高考环境,现就加强学生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生警示教育。《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法律后果。

二、加强学生考勤管理。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和近期各学院加强对在校生的考勤管理,掌握每一个学生行为动态。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严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掌握详实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学工处大学生管理中心。

三、加强工作落实。引导学生在校园开展学习生活,组织复习考试、毕业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对涉及高考作弊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强化过程和节点管理,切实把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