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宣传和表彰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评选校园“十大创业先锋”暨“创业之星”,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
(二)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截至通知发布时间所持股份≥30%);截至通知发布时间,其项目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四)有较好的创业能力,注重创业团队建设;不惧困难,勇于创新创业,创业精神可嘉,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等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
(六)参加“创青春”、“互联网+”大赛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具有同等优先权;
(七)已获得2015年、2016年“创业之星”称号的同学不能再次申报2017年“十大创业先锋”暨“创业之星”。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校园十大创业先锋暨创业之星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二)所在学院审查并填写《校园十大创业先锋暨创业之星汇总表》推荐2-3名创业学生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网络票选和专家评审。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取总分排名前十的创业大学生,将名单报送到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授予校园“十大创业先锋”称号。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2017年9月27日—2017年10月13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北区食堂三楼聚创楼334室)。纸质材料包括《校园十大创业先锋暨创业之星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见附件)、《校园十大创业先锋暨创业之星汇总表》,电子材料请发到chuangyecug@163.com;
(二)2017年10月17—26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网络票选和专家评审;
(三)公示,并发放证书及奖励2000元。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系人:姚琳
办公电话:67883200 邮箱:chuanyecug@163.com
附件一 校园“十大创业先锋”暨“创业之星”申报表
附件二 校园“十大创业先锋”暨“创业之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