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我校本科课程考试工作已陆续展开。根据目前反馈的考场情况,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仍有发生,作弊学生人数呈上升态势,反映部分学生纪律观念淡薄、诚信意识缺失。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共同创造诚信守纪、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诚信考试风气。学院要面向学生做好课程考试前的动员工作,要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教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年级大会、班级会议等方式,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结合教育教学思想大讨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教育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优良品德。
二、加强考场巡视。学院要成立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要深入考场巡视,对课程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组织与检查,处理与课程考试有关的问题或事件。利用校院两级巡视,共同维护良好的考场秩序。
三、加强纪律,从严治考。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依据学校关于考试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面向教师开展考务培训工作,使广大教师熟知学校对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工作流程与规则。监考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课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课程考试公正、顺利进行。学院在考前要召开监考员动员会,提高监考员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监考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增强监考员在监考工作中的责任心。对于敢于负责、工作出色的监考员要提出表扬,对于监考工作失职的监考员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从快从严处理违纪作弊行为。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加快调查处理,加强违纪结果运用,进行公示警示,强化震慑,端正考风,纯化学风。
当前我校考风考纪的严峻形势,各学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净化教育教学环境。
教务处 学工处
2018年12月4日
附件一: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考核纪律与学术规范
(节选)
第二章 考场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考核时间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以便核查,与课程考核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核开始后,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在考核开始后30分钟内和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交卷。
第九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考核允许携带的资料、用具以外,学生不得将手机、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具有存储与记忆功能的设备、纸张等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核开始前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十条 学生不得在桌面、墙面、身体、文具盒、文具袋、修正带等处,以及允许使用的其他工具上书写与课程考核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在开考前应检查桌面、抽屉和附近墙面、地面等处是否书写有与课程考核相关的内容或有与考核无关的其他物品,若发现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及时予以清理。
第十二条 考核进行中,学生应保持肃静,认真答题。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等。非听力考试时间,学生不得佩戴耳机。
第十三条 学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试卷。学生正式答题前,须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将姓名、学号、班级填写在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学生如遇问题应当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等待监考人员前来解决。
第十五条 考核开始后,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答题。学生如有特殊需要须暂时离开考场时(如去洗手间),须经监考人员同意,且有监考人员陪同。学生获得允许在离开考场期间不得与外界通信、与人交谈或查看资料。
第十六条 考核使用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核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核结束时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学生不得将考核用纸带出考场。
第十七条 学生应在课程考核规定时间内独立答题。在规定的结束时间前交卷,学生应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取考核用纸并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提前交卷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考核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监考人员宣布考核结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附件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考核违规处理办法
(节选)
第二章 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一般考核违纪,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未构成作弊的;
(二)未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参加考核的;
(三)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核结束时间到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五)未经考核工作人员同意传、接物品,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六)在考场或其附近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严重考核违纪,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一)实施一般考核违纪行为,经口头警告和制止后,仍继续实施的;
(二)实施多个一般考核违纪行为的;
(三)未经考核工作人员同意在考核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四)将考核用纸带出考场的;
(五)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规定位置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考核用纸上标记信息的;
(六)不服从考核工作人员管理的;
(七)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核工作场所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核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核工作人员,妨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其他学生,妨害其他学生正常参加课程考核的;
(四)其他扰乱考场及考核工作场所秩序的。
第十条 学生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在课程考核前后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章 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在考核过程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核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一)携带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或携带存储有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二)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如手机、PAD等;
(三)在桌面、抽屉、墙面、身体、文具盒、文具袋等以及允许使用的工具等处写有与考核相关内容的;
(四)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向他人传递、或接收他人的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故意损毁考核用纸或考核设施、设备、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十二条 在考核过程中或考核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相关学生实施了考核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严重考核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一)抢夺、窃取他人考核用纸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二)在考核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发送、接收或上网搜索试题内容、答案或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2次及以上考核作弊的;
(四)由他人代替参加考核或代替他人参加考核的;
(五)偷盗试卷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试卷的;
(六)向他人出售考核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七)故意损毁考核设施、设备情节严重的;
(八)故意销毁或损毁作弊证据的;
(九)有其他严重考核作弊或扰乱考核秩序行为的。
附件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管理规定
(节选)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如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附件四: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监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 监考工作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一环,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纪律与学术规范》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学校教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课程考核的严肃性,确保课程考核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认真做好开考前准备工作:
(一)按课程考核要求及时领取相关资料、用品、工具等;
(二)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三)在开考前10分钟,应完成考场清理、座位安排、在黑板上书写考核科目、时间、注意事项等考场布置工作;
(四)引导学生按规定的座位就座;
(五)督促学生将书包及其他禁止带入考场的资料、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放在指定位置;
(六)提示学生检查在桌面、抽屉、墙面等处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相关的内容。若学生发现有,监考人员应立即予以处理;
(七)在考核开始前5分钟,应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附后)和有关注意事项;
(八)答题纸、草稿纸、试卷等应在开考前5分钟内发放。
第三条 在课程考核进行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开考后,督促学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将姓名、学号、班级填写在指定位置,并检查学生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二)认真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逐一核对学生证件(各项信息清晰的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与答卷上的姓名等是否一致,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等,如有不一致或不符,应立即查实。检查完毕后请学生在学生名册上签字;
(三)开考后15分钟,严禁迟到的学生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考生离开考场;
(四)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迹象,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
(五)发现学生实施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终止其答题,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对学生用于作弊的资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学生违规记录应当由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六)对试卷印制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七)学生因上厕所等原因需暂离考场的,经监考人员同意后,监考人员应陪同学生前往;
(八)对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者可以直接将其逐出考场;
(九)禁止学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在考核期间,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第四条 在课程考核过程中,监考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不擅自离守;
(二)进入考场前佩带好监考人员标志,关闭通讯工具;
(三)不得向学生暗示答案、协助或支持学生违规;
(四)不得向学生解释与试题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
(五)站立监考,不得看书、看报、聊天、接听手机等;
(六)不得提前或拖延考核时间;
(七)不得隐瞒、袒护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
第五条 考核结束后,准时收卷、清点试卷份数、按照考场名单顺序整理试卷,在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
第六条 监考人员违反本规定,监考人员是教师的,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进行处理。监考人员是学生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课程考核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文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学校相关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