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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点击数:

各学院学工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本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享有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项目资助的资格。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的对象为本次认定以2020级新生为主,同时于暑期家庭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017级、2018级、2019学生,2016级滞后毕业的困难学生,可申请补认定。

2.各学院自行拟定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度,并在系统中设置本院学生申请起止时间,原则上于101日前完成认定审核备案工作。

3.各学院需要组织本学院所有班级进行认定工作培训,集中学习《中国地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一),指导班级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4.各班级民主评议至少有一名老师参加,督促民主评议成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做好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保密工作。

5.按全国资助中心要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资助。因此学生奖助中心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发送到各学院,由各学院逐一落实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排查与认定相关工作。

二、认定流程

(一)本人申请

1.登陆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xg.cug.edu.cn/xg),在线提交相关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二)

2.在线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三)及其它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签名承诺其真实性,无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若弄虚作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若是首次申请认定,则需要本人返校后将纸质材料上交班级管理员,集中提交学院存档。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组织民主认定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地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深刻领会第三章:认定标准及程序的要求,以及通知附件相关说明,通晓评议标准及流程。(特别提醒:申请认定的同学不得担任评议组成员)

2.所有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对申请困难学生认定的所有信息保密,并在一份《信息保密承诺书》(附件四)集中签名,提交学院保存。

3.由班级助理系统管理员登陆系统,导出班级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添加表头(**班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表尾(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并整理学生申请认定的主要原因、家庭基本情况等认定关键信息用于评议。(特别注意信息保密)

4.小组成员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信息进行评议。认真核实学生本人提交的信息,严格依据认定标准,结合日常消费情况给予评议,并详细记录“班级认定意见”、“班级认定等级”与“是否推荐走访”,特别注意评议意见与认定结果的一致性,评议不可凭空猜测,不可掺杂个人情感。

5.班级助理系统管理员再次登陆系统,线上提交评议结果,同时在班级档案模块上传由评议小组成员签名的评议表截图。返校后收集本班认定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学院学工组保存(各学院按班建档,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重新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材料)。

为便于暑期走访活动的进行,每个班级在班级民主评议时需推荐至少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被走访对象,被推荐的同学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暑期走访活动。

(三)审核及建档备案

1.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院各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复查认定等级是否与认定标准相符,班级认定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并对认定材料建档保存。

2.学校备案:学生奖助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建档备案,并从认定系统中导出数据上报全国资助中心系统备案。

三、信息反馈

若对认定工作有疑议,可联系所在学院学工组或学生奖助中心。

学生奖助中心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 67883445,524899197@qq.com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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