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点击数:

中国地质大学学生工作处(部)文件

 

学工处字〔202001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学工组:

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20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2020年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5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25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4429名。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体现国家对艰苦专业优秀学生的奖励,向地调、矿调班倾斜,每班倾斜1人,共倾斜6人。环境学院、自动化学院、外语学院、艺媒学院分别按3.4%3.4%1.9%3.4% 比例分配名额。

2.国家助学金向地调、矿调班倾斜,每班倾斜2人,共16人。环境学院、海洋学院、自动化学院、外语学院、珠宝学院、公管学院、艺媒学院分别按23%21%20%15%13%23%18%比例分配基准名额。

3.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人;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34档,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2000元至4600元范围内确定,不可分档超过4档,不可突破上下限额。各学院总金额=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3300元,不得随意增减,各个等级的资助人数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可均分。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学院认定的贫困生。本年度认定的贫困生名单直接转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基础名单,学院根据名单及认定等级,对资助金额进行分配。如有特别增减情况,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4.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倾斜情况表

国家励志奖倾斜人数(2-4年级)

国家助学金倾斜人数(1-4年级)

地学院地调班

0

0

资源学院矿调班

6

16

合计

6

16

5.各学院具体名额表(含倾斜人数)

6. 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优申请,提交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名单由贫困生认定库生成,学院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3.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工处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请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3.请各学院推荐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1名,作为我校上报教育部的典型代表备选人选。

4.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四、填表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A4纸张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内容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专业、班级排名皆可,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学院意见栏内容不能一模一样,要有具体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能用签名章代替。

.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 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五、提交材料

1.105日前,请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国奖、励志奖系统导出列表信息表(即简表,纸质一份);以上材料均须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1012日前,请学院提交系统导出国家助学金列表信息表(即简表,纸质一份),学院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上传学生资助工作群(**学院事迹材料)

备注:

.学生在线申请,学院审批分两级(辅导员、学院),皆用公用帐号。

.学生工作资助群有青贝科技公司人员进行技术支持、答疑服务。

.系统开放有时间限制,每个批次请学院自行设置本院学生申请时间,保证在学校要求的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评审、公示等系列工作程序。

                  学生工作处

                     202091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工作处(部)  20209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