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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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点击数:


各学院(人才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全校各学院(人才培养单位)均需按要求参与建设。

  二、建设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校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实际,实施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见附件)。

  三、评比与支持

1、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作为学院心理育人主要抓手,纳入学院人才培养年度考核范围。

2、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采用辅导站自评、支撑材料查阅、专家评审、现场复核等多种形式,每年进行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管理考核。重点评估辅导站组织运行、教育活动体系、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心理辅导效果、危机干预成效、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等。

3、经费支持。建设从即日启动,12月进行验收。通过验收评比,确定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示范心理工作站3个,优秀心理工作站5个,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建设经费支持。未达标单位按照学校验收意见开展整改并进行二次验收,确保2024年春季开学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全部建成运行。首批通过验收单位优先配置音乐治疗椅、心理检测仪等专业设备。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对照建设规范,结合目前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立足学校全程贯通、空间联通、队伍互通、内容打通、评价融通的三全育人格局,努力打造具有学院特色、专业特色心理健康教育品牌,将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成为三全育人的智慧端口。

2、全面覆盖。各二级心理辅导站要注意统筹好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以及教辅人员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德智体美劳教育,逐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

3、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心理育人作用,注重日常宣传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缓解心理困惑,提升学生整体心理健康水平。及时建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排查,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本科生院(党委学工部)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