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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本科生2023年赴国(境)外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切实开阔本科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现将资助本科生2023年赴国(境)外实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地学类专业、新工科专业本科学生(原则上以大二、三年级为主)。

二、资助原则

根据实习项目不同,资助类型分为亚洲地区与其它地区,资助标准原则上按下表执行。

区域

资助标准(元/人)

总人数(人)

亚洲地区

6000元人民币

≤150

其它地区

10000元人民币

2023年10月份仍未执行的项目,部门将收回资助经费。

三、项目遴选与学生选拔

(一)项目遴选

1.学院申报。请各学院尽快联系国(境)外相关单位,掌握对方意愿、基本要求、可接纳人数、可提供的实习资源、相关费用等信息,学院做出赴国(境外实习的可行性必要性研判,于2023年4月26日前向本科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3年赴国(境)外实习项目申请表》)。联系人:章帆,027-67885009。

2.部门遴选。本科生院根据各学院申请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详细质询,确定资助的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0人,每个实习项目至少安排1名指导教师,学生人数较多的项目,须适当增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费用由项目执行学院负责。学院须配套资助实习经费,确保(境)外实习顺利进行

(二)学生选拔

1.选拔要求。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跨文化交流能力和适应能力,扎实的外语基础,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满足国(境)外实习院校或单位语言要求和条件;满足具体实习项目要求。

2.学院选拔。根据实习项目所在学院通知要求,学生自主报名,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选拔。

3.部门复核。本科生院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经费划拨到学院。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提高对国际(境外)实习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做好选拔和组织工作,确保选拔出合适的人选,切实发挥资助作用,提升实习效果。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兴趣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考察,确保学生参与实习的质量。要注重出国(境)实习成果的辐射,参与项目的学生回国后须提交书面实习报告,面向其他学生分享实习收获与体会。在国(境)外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含往返时间)。

3.加强管理,细化措施。各学院要对国际(境外)实习项目加强管理,细化安全管理、经费使用、教学管理等措施,为学生参与实习提供精细化服务。

4.做好总结,大力宣传。各学院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要按时收集相关材料,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优秀学生典型,提升国际实习影响力。

 

附件:2023年赴国(境)外实习项目申报表

 

 

 

 

本科生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