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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 年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点击数: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111

 

关于做好2021年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发挥实习实践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弘扬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校训精神,保证2021年实习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年度实习工作

1.做好实习准备与防控方案、实习预案。各单位要提前联系实习单位,规范签订(续签)实习基地建设协议。要动员带队教师根据实习单位情况,按照实习大纲编写或完善实习指导书;要组织教学团队筹划出版或改版实习教材;要组织全体带队教师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明确每天教学任务,制定教学日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和实习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要充分考虑疫情发展态势,制定切实可行、保质保量的第二套实践教学预案。

2.开展研究性实习。研究性实习要以增强学生专业志趣和学习主动性为目标,以学生自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为路径,强化知识的联系和运用,引导学生将知识研究、能力提升、价值塑造相统一。要注重知识的综合性、学习的自主性、教学的启发性、过程的探索性、研究的前瞻性。

3.推进课程思政。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门课程。各学院、全体指导教师要在实习过程中秉承“践行悟道”的教育理念,整合校内外育人资源,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相结合,增强学生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本领。

4.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北戴河、周口店、秭归三大野外实习基地,多渠道大力拓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劳动活动场所,将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与劳动教育有机结合,开展职业劳动体验和劳动实践锻炼,推动劳动教育主动服务产教融合。利用实践教学契机,组织学生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学习新时代社会环境下的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提高学生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确保实习期间师生安全

(一)强化安全教育

1.各学院要举行实习实践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党团支部开展实习实践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等多种活动。

2.在学校,组织学生学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签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1);在实习基地(单位),组织学生学习基地(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召开实习动员会、年级大会,宣讲、培训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请各学院于630日前将宣讲、培训等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指定邮箱didasjjx@126.com(附件2)。

(二)细化安全管理

4.各学院要以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实习安全工作分工;要建立实习安全信息报送机制,每周要收集各实习队(组)实习进展、安全状况等。实习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实习队(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报送相关情况。

5.各学院配备辅导员跟随北戴河、周口店、秭归、巴东等野外实习环节。辅导员协同指导教师、学生干部加强安全管理,每天出发前、返程前做好考勤工作,野外实习时督促学生跟紧实习队伍;每天晚上,辅导员、学生干部要定期到学生宿舍走访,做好考勤记录(附件3)

6.各学院要组建班级实习安全小组,协助教师做好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班级实习安全小组要掌握班级学生实习状态、身体健康状况,每天要按要求做好考勤、安全事项提醒等工作。

7.各实习队(组)要加强实习路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根据天气变化和地质环境状况及时科学规划实习路线、调整实习安排。

8.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制度和要求管理相关涉密资料、图纸、文件等资料,不得丢失、转借、泄露。校外人员到实习基地开展教学实习及其他工作的,指导教师应提前向教务处报备,明确我校安全管理责任。

9.要严格请销假手续。学生因事离开实习单位(基地)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销假(附件4)。学生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基地)或请假未按期返回等情形,学院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三)优化服务保障

10.各学院要确保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意外保险。由实习单位购买保险的,学院要备案保险信息。

11.提醒师生实习期间要携带必要的应急药品。在实习过程中,师生若出现突发病症,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将其及时送诊就医。

三、重视实习宣传工作

(一)工作重点

1.宣传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践中爱岗敬业,潜心教学,以生为本,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研究、能力提升、价值塑造相统一等先进事迹;紧跟新时代课程思政新要求,秉承“践行悟道”的教育理念,弘扬学校全方位实践育人的鲜明特色;培养学生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本领,狠抓教育教学等典型事迹。

2.宣传实践教学团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深耕区域、严谨治学,持续优化教学理念,扎实开拓教学路线,不断丰富教学资源、规范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等典型事迹。

3.宣传学生不畏艰苦、克服困难、专心向学、扎实锤炼专业技能,矢志专业报国的典型事迹(可整理学生实习日记)。

4.宣传学院完善制度规范,重视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团队建设,优化人才梯队,不断推进实践教学工作持续向好的举措和经验。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实践教学的宣传工作,实习期间,学院要指定专人做好实习宣传报道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时发送给实践教学科章帆(qq651361740)。

2.实践类课程推进课程思政的相关工作,除宣传报道外,可提供课程大纲、简介、课程设计思路、实施方案等内容作为案例报送到实践教学科。

3.暑期实习期间,注意收集2021年实践教学展相关文字、图片等素材,学院整理汇总后于920之前发送实践教学科,以便及时制作展板。

四、开展野外实践教学“1+1”实践活动

(一)活动背景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出重要部署,教育部党组和湖北省委提出明确要求,学校已颁发《关于深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学院要充分利用野外实践教学这一重要育人载体,开展野外实践教学“1+1”实践活动(详见附件5)。

(二)组织形式

1.老师讲:邀请学校或实习地区专家讲述党史故事;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实习内容,将党史故事讲述在实习过程中。

2.学生议:实习、社会实践期间以党团组织生活会的方式组织一次党史专题学习活动,结合学习内容开展学习讨论。

3.当地寻:充分挖掘实习、社会实践地区的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到实习地区的红色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学习参观和寻访活动。

(三)相关要求

1.提升工作认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野外实践教学“1+1”实践活动是学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谋划、努力推进,根据实习实践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2.注重安全工作。师生在开展野外实习教学“1+1”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注意个人防护,为每一位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保险,保证活动平稳安全顺利地开展。

3.加强宣传报道。活动期间,要注意做好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活动开展取得的成效;同时要积累活动素材,为2021年实践教学展做好相应准备。

五、评比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

(一)评选对象

2021年带班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及2021年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与推荐名额:

1.评选条件:

1)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长期积极参与我校实践教学工作;

3)认真履行学校各项实践教学工作要求;

4)实习期全程指导实习,能充分调动实习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克服倾向性问题;

5)实习指导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6)指导的学生中至少有一名学生实习成绩为优秀等级;

7)已提交所带学生实习成绩。

2.推荐名额:线下实习学生数在100人以内的学院可推荐1人,在100-200人之间的学院可推荐2人,2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3人。

3.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公示3天。

(三)优秀实习学生评选条件与推荐名额

1.评选条件:

1)有良好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工作突出;

2)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3)遵守实习相关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4)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成绩为优秀等级(90分以上,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

2.推荐名额:各学院在实习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中择优推荐校级优秀实习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实习成绩优秀学生数的10%,且学院推荐总人数不超过5人。

3.推荐人选须经学院讨论通过,并公示3天。

(四)评选程序与注意事项

1.各学院组织初评,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学校将择期组织终审。

2.请各学院于1011日前将推荐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和优秀实习学生汇总表电子档(附件6)发送至邮箱:651361740@qq.com,纸质档(学院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313)

 

附件1:《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

附件2:学院实习安全活动登记表

附件3:学生实习考勤表

附件4:实习请假申请表

附件5: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之野外实践教学“1+1”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6: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优秀实习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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