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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点击数:

各学院(人才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建设,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开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全校各学院(人才培养单位)均需按要求参加验收。

二、验收时间

20231129-20231130

三、验收形式

1、复核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情况自评表(附件1),自评表须加盖学院公章,扫描后电子版请于11271700前发送至邮箱:46315871@qq.com

2、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

四、验收队伍

组长:蒋怀柳

成员:吴和鸣、刘陈陵、黄海、周春燕、王煜、杨琴、候金波、谭玉鑫、黄满霞

具体安排如下:

组别

走访学院

时间

地点

第一组

1129日)

材料与化学学院

周三8:50-9:30

具体地点由各学院(人才培养单位)自定

环境学院

周三9:40-10:20

经济管理学院

周三10:30-11:10

高等研究院

周三11:20-12:00

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周三2:00-2:40

计算机学院

周三2:50-3:30

第二组

1129日)

地球科学学院

周三9:30-10:10

资源学院

周三10:20-11:00

工程学院

周三11:10-11:50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周三2:00-2:40

自动化学院

周三2:50-3:30

未来技术学院

周三3:40-4:20

第三组

1130日)

李四光学院

周四9:30-10:10

海洋学院

周四10:20-11:00

数学与物理学院

周四11:10-11:50

教育研究院

周四2:00-2:40

马克思主义学院

周四2:50-3:30

珠宝学院

周四3:40-4:20

第四组

1130日)

艺术与传媒学院

周四9:30-10:10

公共管理学院

周四10:20-11:00

外国语学院

周四11:10-11:50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周四2:00-2:40

体育学院

周四2:50-3:30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对照建设规范,结合目前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立足学校全程贯通、空间联通、队伍互通、内容打通、评价融通的三全育人格局,努力打造具有学院特色、专业特色心理健康教育品牌,将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成为三全育人的智慧端口。

2、实事求是。各学院要严守“达标底线”,切实增强紧迫感,认真对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紧扣“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如实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真实,杜绝浮夸,数据要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不实的材料、数据,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验收资格和经费支持。

3、以评促建。各学院要以此次立项建设为契机,虚心接受验收队伍的指导,牢固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有求必应”和危机干预救援“快速响应”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心理育人作用。发挥好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骨干作用,全面营造心理育人大环境。


本科生院(党委学工部)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