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4-2015年度兼职辅导员年度考评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兼职辅导员:
为充分了解兼职辅导员一年工作状况,正确评价兼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现将2014-2015年度兼职辅导员考评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4年9月底之前上岗,且一直工作到2015年6月底的兼职辅导员(含学院和机关兼职辅导员)参加本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中途上岗的兼职辅导员由用人单位提交《中国地质大学兼职辅导员年度考评用人单位年度考评表》。
二、考评过程
1.个人总结。结合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工作、生活及心得体会认真撰写总结报告。
2.用人单位考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科室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对所任用兼职辅导员进行考评,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兼职辅导员年度考评用人单位年度考评表》。
3.学校考评。组织兼职辅导员述职答辩会,陈述5分钟,答辩2分钟。
三、考评安排与评分标准
1.兼职辅导员个人总结和述职PPT在6月16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学习中心。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习中心办公邮箱cugLSC@163.com。述职PPT主要内容为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工作心得及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初定于6月17日(周三)上午8:30在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三号、四号学习室举办述职答辩会。
3.总结答辩考评评分标准:
A.工作态度15分(热爱学生工作,工作时间有保证,积极、主动、认真完成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
B.工作开展及成效60分(能顺利打开工作局面,有团队精神,工作上灵活、创新、负责,得到学生和老师认可)。
C.工作作风与奉献精神15分(勤恳踏实、深入工作实际,有奉献精神)。
D.现场表现10分(思路清晰、表述流利,回答问题契合现实、仪表得体)。
4.考评总成绩由用人单位考评和学校答辩考评两项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用人单位考评占50%,总结答辩考评占50%。
四、奖励
依据考评结果,学生工作处评选15%的年度“优秀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6月9日
《兼职辅导员年度考评用人单位年度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