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发放通知
各学院(课部):
为了加大对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力度,促进我校学生顺利就业,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对于2016届经济困难本科毕业生发放求职路费补贴,具体见《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毕业生求职路费资助办法》(见附件)。请各学院(课部)按照要求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就业中心。
大学生就业中心
2016年4月14日
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毕业生求职路费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毕业生求职路费资助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促进我校学生顺利就业,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本科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特困学生。
第三条 资助条件
1. 自进入毕业流程开始至次年5月20日有赴外地求职经历的学生。
2. 截止毕业当年5月20日尚未签约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学生(不含二学位),不包括保送、考取研究生的同学。
第三条 申请材料
1.申请学生填写《就业求职路费资助申请表》。
2.本人实名火车票或汽车票凭证。
3.单位笔试、面试通知或证明(有单位公章),并附单位具体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编、邮箱、固定电话、联系人等。
第四条 审核发放
1.每位同学仅资助一次外地求职路费,交通工具限火车、汽车,金额以本人实名车票信息为准,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2.每年5月份受理申请,院系审核后于5月20日前交至大学生就业中心。
3.大学生就业中心与大学生奖助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实,审核无误三周内通过学校财务进行报销发放。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解释说明。
附件:本科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