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  >  正文
学工系统关于2015-2016年度专兼职思政教师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点击数:

 

学生工作各部门、各学院(课部)学工组: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实施2015-2016年度专兼职思政教师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及各类各级岗位现状,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岗位聘用工作。各类各级岗位高聘及分级聘用条件按照修订后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兼职思政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相关规定

(一)岗位职数

根据学校《关于2015-2016年度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确定原则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此次岗位聘用职数为:

1.岗位高聘:高聘教授职务岗位推荐职数为1个,高聘副教授职务岗位推荐职数为1个;高聘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全校):正高职务岗位职数1个;副高职务岗位职数3个。

2.岗位分级聘用:副教授五级岗位占20%;副教授六级岗位占30%;讲师七级岗位占50%;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用不受岗位比例控制,申请聘用人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

(二)岗位聘用条件及要求

1.具体岗位要求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的规定执行。

2. 学生辅导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及研究的教师聘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管理人员聘任兼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在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聘用。

3.管理岗位人员(含聘任兼职思政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高聘兼职思政教师岗位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统高级岗位后申请高聘职员职级,或高聘职员职级后申请高聘兼职思政教师岗位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岗位时,须间隔三年及以上且符合高聘条件。

4.此次岗位聘用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各类成果、外语成绩取得时间截止时限为2015年12月31日(若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任现职务时间五年及以上,则此次聘用时指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现职务;若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业绩条件时限为应聘前四年,则此次聘用时指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其他情况依次类推)。

5.高聘或分级聘用人员签订《岗位任务书》,岗位职责任务按照《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由一级学科博士点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思政教师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按规定的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1.4月27日17点前,申请人提交高聘、分级聘用的报名表格(一式2份,在人事处网页“岗位设置及聘用”专题)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恕不接受申报材料的补交、更换申报种类。联系人:沈波、李亮,电话:67883306。

2.4月30日前,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及支撑材料的审核与汇总。

3. 5月5日(暂定),组织申请人答辩并进行考评审议。申报高聘教授、副教授的申请人根据个人工作准备7分钟(申报教授)、5分钟(申报副教授)的PPT进行汇报,回答提问2分钟。考评结果以评委投票为准。届时岗位聘用委员会将听取申报高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的申请人的PPT汇报(汇报时间参照申报教授、副教授),并做指导,但不做排序。

4. 5月6日-5月11日,对此次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月11日前向学工处提出。联系人:沈波,电话:67883306。

5.5月15日前,将高聘、分级聘用材料交人事处汇总。

6.5月7日-5月29日,学校审核整理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各学科评议组、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及公示。

7.9月初,签订岗位聘用任务书。

8.表中“二级单位聘用意见”或“二级单位推荐意见”均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部)

       2016年4月22日

 

学工系统关于2015-2016年度

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各部门、各学院(课部)学工组: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5-2016年度高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确定原则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学工系统2015-2016年度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布置如下:

一、岗位聘任类别及职数

1.管理岗位初聘:管理岗位初聘9级职员,职数不限。

2.岗位高聘

高聘高级职员岗位(全校):高聘五级职员岗位数不超过7个;高聘六级职员岗位数不超过9个;高聘七、八级职员职数不限。

二、岗位聘用条件及要求

1.具体岗位要求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的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人员(含聘任兼职思政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高聘兼职思政教师岗位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统高级岗位后申请高聘职员职级,或高聘职员职级后申请高聘兼职思政教师岗位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岗位时,须间隔三年及以上且符合高聘条件。

3.此次岗位聘用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各类成果、外语成绩取得时间截止时限为2015年12月31日(若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任现职务时间五年及以上,则此次聘用时指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现职务;若岗位聘用条件要求业绩条件时限为应聘前四年,则此次聘用时指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其他情况依次类推)。

4.学院(课部)专职辅导员申请初聘、高聘中级、初级管理岗位的,由所在学院(课部)审核资格条件,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推荐评审并上报;学工系统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仅针对申请高聘五级、六级职员的申请者作指导。

5.学生工作处职员申请初聘、高聘职员职级的,由学工系统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资格条件、推荐并组织实施和上报。

三、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学工系统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规定的职责权限组织实施。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傅安洲

副组长:王林清  喻芒清  龙眉

成员单位:学工处  研工部  校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秘  书:沈波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4月30日17点前,学生工作处申请高聘管理岗位的职员提交相关聘用的应聘报名表格(表格在人事处网页“岗位设置及聘用”专题中下载)、《学工系统岗位聘用日常工作情况表(2016年)》(1份,表格在学工系统QQ群文件共享)和相关支撑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交综合办公室,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恕不接受申报材料的补交、更换申报种类。联系人:沈波、李亮,电话:67883306。

2.5月4-5日,组织对学生工作处内申请高聘管理岗位职员的资格审查及支撑材料的审核。

3. 5月9日(暂定),组织系统内申请高聘管理岗位的评聘或指导。申请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的老师分别准备7分钟、5分钟的PPT进行汇报,回答提问2分钟。

4.5月9日-5月13日,对此次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6月6日前向学工处提出。联系人:沈波,电话:67883306。

5.5月15日前,将聘用材料交人事处汇总。

6.5月8日-5月29日,学校审核整理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各学科评议组、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评审及公示。

7.9月初,签订岗位聘用任务书。

8.表中“二级单位聘用意见”或“二级单位推荐意见”均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