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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资助学生先进典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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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课部)、各校友分会及校友:

自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实施以来,一大批优秀学子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应征入伍献身国防,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建设和国防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引导广大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资助先进典型事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47号)要求,现就推荐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资助学生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对象

2006年以来,受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的毕业生或在校生。

推荐条件及名额

推荐的先进典型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向上。其中,获得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获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在部队表现优异,并荣获过有关荣誉。

各学院(课部)和各校友分会推荐1-2名候选人。同时接受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校生的个人申请。

三、推荐要求

1、提供能够反映毕业生或在校生服务基层单位、投身国防建设的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个人近期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以及相关获奖证书、成果复印件等。并填写一份《先进典型申报表》(见附件)。

2、学院(课部)或校友分会对推荐人选的工作学习信息、受资助情况(奖助中心提供受资助学生名单)、取得的工作业绩以及获奖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和审核。个人自荐材料届时学校将委托相关学院(课部)或校友分会进行审核。

3、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委员会,择优选取先进典型报送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通过校内外媒体对典型事迹进行宣传。

4、相关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1之前提交奖助中心。电子档材料发送至:51467479@qq.com,邮件主题为 “***(姓名)基层就业典型事迹”或“***(姓名)服务国防建设典型事迹”。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 027-67883443。

特此通知。

附:《先进典型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校友与社会合作处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先进典型申报表》

              先进典型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申报类别

基层就业□

服兵役□

是否在校生

学历

联系电话

毕业或就读学校及院系

毕业时间与现工作单位(毕业生填)

应征入伍服兵役通信单位(入伍学生填)

受资助情况(何年何月获得过何种国家资助)

学习工作简历(从大学开始)

个人事

迹摘要

学校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校章)

年      月      日

在校时的学号: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