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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学院(课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孵化)分基地建设评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点击数:

关于公布2016年度学院(课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孵化)分基地建设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

经过公开申报、专家组实地考察,结合日常工作成果,经讨论研究,现将学院(课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孵化)分基地建设评选结果公布如下(含2015年度中期考核及 2016年基地申报):

 一、 评选结果

考核单位

考核结果(A 、B 、C)

2016年拟资助额度(万元)

材化学院

B

0.7

环境学院

B

0.7

工程学院

A

1.5

海洋学院

B

0.7

机电学院

A

1.5

自动化学院

A

1.5

经管学院

B

0.7

信工学院

A

1.5

数理学院

B

0.7

体育课部

B

0.7

艺术与传媒学院

A

1.5

合计

11.7

附:

A发展基地:分基地辐射作用充分发挥;专用物理空间建设完成,设施齐全,环境优良,投入使用;已入驻学生团队数量不少于3个,2015-2016年度新增创业团队不少于2个;组建创业指导老师队伍,有校外指导老师,校外活跃创业导师不少于五名;开展校级、院级创业实践活动,参与覆盖面不低于70%;每年度学生参加KAB课程人数不少于5人;每学期末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创业团队、创业导师、创新创业活动数据;荣获得国家级、省市创新创业奖励。

B培育基地:分基地辐射作用较好发挥;具备专用物理空间;已入驻学生团队数量不少于2个,2015-2016年度新增创业团队不少于1个;组建创业指导老师队伍,校外活跃创业导师不少于三名;开展校级、院级创业实践活动,参与覆盖面不低于50%;每年度学生参加KAB课程人数不少于2人;每学期末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交创业团队、创业导师、创新创业活动数据;荣获得省市、校级创新创业奖励。

C建设基地:具有专用物理空间,但设施需要进一步健全;开始组建创业指导老师队伍;学生参与KAB课程学习;开展少量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未能及时更新上报创业团队、创业导师、创新创业活动数据。C类基地原则上不予资助。 

   二、经费使用

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各分基地负责人为资助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

2016年拟资助经费报账时间为2017年3月1日-5月1日。具体明细分类:差旅费20%、印刷费20%、办公费20%、材料费20%、课酬20%(特指校外创业企业创始人、主要负责人来校讲课费用,不得用于校内人员酬劳)。各分基地报账手续请安排专人负责。

学校将每年度安排各分基地考核事宜,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分基地年度资助金额。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