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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点击数:

各学院(课部)学工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为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及等级    

2017级新生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标准》进行量化认定,收入变量与非收入变量两部分的指标为单选,修正变量指标为复选,所有选项的分值之和为经济指标值,分值总和越高说明经济状况越困难,越需要资助。

(一)认定等级

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经济指标值在本院学生中排名靠前7%认定为特殊困难,前15%认定为困难,前30%认定为一般困难(艺术专业前25%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学生;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学生;

(4)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学生;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生;

(6)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虚作假学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二)由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照认定等级、量化标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议。

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或辅导员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2.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民主评议应实事求是,有穿着高档服装、拥有高档数码产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通过民主评议。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后,并将名单提交给学院(课部)学工组审核。

3.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过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打印备案(需学院签字盖章),并与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大学生奖助中心。

4.学校备案:大学生奖助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课部)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一),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

2、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验证认定结果,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3、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9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完成个人申请。

2017年9月23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各学院予以审核。

2017年9月30日前,各学院上报认定结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请各学院使用本次最新上传的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ddzz@cug.edu.cn,纸质版交至大学生奖助中心106办公室,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由学院保存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67883445

大学生奖助中心

2017年9月6日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标准

附件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汇总表

附件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