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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点击数:

各学院学工组:

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17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根据教助中心〔2017〕107号文《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6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29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4351名。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体现国家对艰苦专业优秀学生的奖励,向地调、矿调班倾斜,每班倾斜1人,共倾斜8人。

2、国家助学金向地调、矿调班倾斜,每班倾斜2人,共16人。向西部定向艰苦专业倾斜,按在校定向生人数的10:1倾斜,没有达到条件学院。艺术类专业学生按学生人数20%比例分配国助指标,涉及到珠宝学院1个专业、艺媒学院4个专业。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受助对象要与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范围相符。

3、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学院本年度总金额=学院基准名额×3000元,助学金可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学院总金额以学校给定的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国家助学金基准指标人数×3000元)为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院所报资助总人数上限是:学院学生人数*30%;各个等级的资助人数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可均分。

4、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倾斜情况表

学院 国家励志奖倾斜人数(2-4年级) 国家助学金倾斜人数(1-4年级)
地学院 2 4
资源学院 6 12
合计 8人 16人

5、各学院具体名额表(含倾斜人数)

学院 国家奖学金指标 励志奖学金指标 国家助学金基准指标 备注
1 地球科学学院 8 24+2 195+4 所报国助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人数的30%,珠宝与艺媒的艺术类专业单算,人数不得超过此类专业人数的22%
2 资源学院 9 29+6 239+12
3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11 34 284
4 环境学院 10 32 265
5 工程学院 19 58 481
6 地球物理与空间信息学院 7 23 190
7 海洋学院 1 3 29
8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15 46 395
9 自动化学院 6 20 186
10 经济管理学院 20 61 490
11 外国语学院 4 11 88
12 信息工程学院 14 42 353
13 数学与物理学院 6 19 181
14 珠宝学院 5 17 87
珠宝学院艺术类专业 43
15 公共管理学院 8 26 220
16 计算机学院 11 34 286
17 体育课部 1 3 30
18 艺术与传媒学院 9 29 46
艺术与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 161
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3 28
20 李四光学院 2 7 58
167 529 4351

6、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份,交学院;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无须打印审批表上交。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工处发放奖、助学金及相关证书。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2.请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3.请各学院推荐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1名,做为我校上报教育部的典型同学代表备选人选。

4.请从历年受国家资助同学中选报1名同学,做为我校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典型同学代表上报人选,附上简单的事迹介绍(电子文档即可)。

5.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四、填表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专业、班级排名都可,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学院意见栏请保持意见与签名字体一致,内容不能一模一样,要有具体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能用签名章代替。

7.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 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五、提交材料

1.10月10日前,请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国奖、励志奖《评审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以上材料均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10月17日前,请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文档),学院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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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788344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5日

附件一:201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