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部门兼职辅导员:
为充分了解兼职辅导员一年来的工作状况,科学评价兼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兼职辅导员制度对人才培养的成效,进一步加强管理,表彰优秀典型,推动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处(部)将组织2017-2018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
一、考评对象
2017年9月底之前上岗,且一直工作到2018年6月的兼职辅导员(含学院和部门兼职辅导员)参加本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年度考评;中途上岗的兼职辅导员由用人单位提交《兼职辅导员年度考评用人单位年度考评表》。园区兼职辅导员考评由学工处另行组织。
二、考核评优过程
1.个人总结。结合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工作、学习及心得体会认真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并准备述职答辩汇报,述职PPT主要内容为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工作心得收获及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用人单位考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科室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对所任用兼职辅导员进行客观考评,并填写《兼职辅导员年度考评用人单位年度考评表》。
3.学校考评。拟定于6月15日(周五)上午8:30在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三号学习室举行兼职辅导员述职答辩会,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2分钟。
答辩考评评分标准:
A.工作态度15分(热爱学生工作,工作时间有保证,积极、主动、认真完成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
B.工作开展及成效60分(能顺利打开工作局面,有团队精神,工作上灵活、创新、负责,得到学生和老师认可)。
C.工作作风与奉献精神15分(勤恳踏实、深入工作实际,有奉献精神)。
D.现场表现10分(思路清晰、表述流利,回答问题契合现实、仪表得体)。
4.考评成绩。考评总成绩由用人单位考评和学校答辩考评两项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用人单位考评占50%,总结答辩考评占50%。
材料提交:《总结报告》《年度考评表》和述职PPT在6月13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学习中心,电子版发送至学习中心办公邮箱cugLSC@163.com。
三、考评结果
依据考评结果,学生工作处(部)评选15%的年度“优秀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工作满一年且考评合格及以上者予以发放相应证书。
学生工作处(部)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