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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6点击数: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地球科学领域国际知名研究型大学新阶段、新战略、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深入探索“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创新创业教育打造新亮点,营造好氛围,提升学生能力,学校决定举办第三届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月(以下简称“活动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研一体化推进  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至12月底

三、参与单位

各学院(所)、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校友工作与教育基金管理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校团委

四、活动内容

(一)创新创业教育联席会议

围绕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建设国际知名研究型大学新阶段新任务,以“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为切入点,邀请校领导、学院(所)、职能部门领导,开展联席论坛,探讨学院“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交叉学科建设,组建工作组群,共同推动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二)“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导师”评选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企业家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工作,按照学院(所、职能部门)择优推荐、专家集中评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办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0名热情参与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等各类竞赛的教师,或在推动学院(所)创新创业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师,授予“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称号。(牵头单位: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三)校园“创业先锋”(创业之星)评选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所)择优推荐、网络票选、专家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创业事迹突出、创业经验典型的优秀学生,授予校园“创业先锋”称号。(牵头单位: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四)“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分基地”考评

按照“重心下移、做实基层”原则,建设学院(所)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分基地(以下简称“分基地”)。对新报分基地进行考核入列,对已建分基地进行评优晋级。考评工作按照“学院(所)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重点考评分基地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物理空间建设、顶层设计与工作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等内容。(牵头单位: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五)推进创新创业赛事

开展2018年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参赛工作。启动2019年“挑战杯”“互联网+”大赛参赛动员与团队摸排,筹备第二届“地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2019年“地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年会,继续厚植各项赛事的群众基础,广泛调动师生参赛的积极性,推进以赛促训、以赛促创。(牵头单位:校团委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六)校友企业招聘会和校友与团队面对面活动

“就业创业——携手校友新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震旦讲坛—校友创业励志讲座”“企业管理创新论坛”“校友企业家与学生创业团队面对面”及校友企业专场招聘等活动。(牵头单位:校友工作与教育基金管理处)

(七)“双创”走访与调研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凝聚共识、加强交流,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以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友工作与教育基金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校团委、各学院(所)主要负责人为主体组成若干调研团,对“双创”教育成果显著的高校进行走访调研,学习兄弟高校在推进“双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牵头单位: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八)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

通过“展板+实物+新媒体”等形式,分享各学院(所)2015—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及校友企业家的成长历程,充分展示各学院(所)在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方面的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牵头单位: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九)专利创新挑战大赛

通过竞赛和培训的方式,以“专利创新挑战大赛”主题活动为依托,把知识产权教育融入到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培养广大在校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中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与能力。(牵头单位: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活动月期间评选出的典型个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进行广泛宣传。对获评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分基地、新入列分基地及5个优秀组织奖,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并在年度学生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统筹部署,整体推进。活动月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办公室总体协调,牵头单位具体落实。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所)要提高认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任务分工认真制定相关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月的具体推进工作(工作群号:294774448)。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创新形式、广泛动员,发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在全校学生中形成奋发向上、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浓郁氛围。

(四)注重积累,总结提高。活动月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影像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gchuangye@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67883200

电子邮箱:cugchuangye@163.com

特此通知。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处(代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