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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核准和补录在籍学生监护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点击数: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现做通知如下:

一、补录原则

1.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信息:学生的部分基本信息(见附件1)

补录信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相关信息(见附件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采集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3.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四、采集方法

本科生:2019年2月25日—2月28日进入学校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流程见附件2)

研究生:2019年2月25日—2月28日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流程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

学生工作处:万颖,67883171,学生工作处102

研究生院:苗琦,67884110,行政楼405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9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字段含义

备注

1

学号

核准项:核对我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准确

2

学生姓名

核准项:核对我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准确

3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核准项:核对我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准确

4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核准项:核对我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准确

5

入学日期

核准项:核对我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准确

6

学籍状态

核准项:核对我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准确

7

学生是否在职

补录项,研究生在职学生不采集

8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补录项,研究生在职学生不采集

9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研究生在职学生不采集

10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研究生在职学生不采集

11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补录项,研究生在职学生不采集

1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补录项,研究生在职学生不采集

13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补录项,研究生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附件2

登陆系统

学生用户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官网-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请使用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如图:

完善个人信息

学生登陆系统之后,点击右上角的【个人档案】,进入个人档案页面,如图:

在个人档案页面补充个人信息(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字段),填写相应的信息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