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高考事关社会公平,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根本利益。共同营造良好的高考环境,是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应尽责任。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举措,坚决防范和惩戒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但仍有在校大学生以身试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维护高考秩序,创造公平考试环境,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生警示教育。《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各学院(培养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法律后果。
二、加强学生考勤管理。本通知发布至高考期间(6月7日、8日),请各学院(培养单位)加强对在校生的考勤管理,掌握每一个学生行为动态,周末和节假日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严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掌握详实情况。高考结束后,周末值班制度持续至7月1日。
三、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复习考试、开展校园文体活动和毕业交流,尽量减少外出。要关注学生动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摸查排查,强化过程和节点管理。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学工处学生教育管理中心。
四、严肃追究处理。对涉及高考作弊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按要求认真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学院(培养单位)负责人责任。
学生工作处(部)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