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德育工作组及毕业生: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政策)适用于我校2019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时间、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1.申请流程:
2.申请时间:
学生本人于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申请,并在10月15日之前向学工处奖助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未确定就业单位的选调生可于10月15日前先邮寄组织部门的录用函)。
3.网上申请:
本科生:申请网址,http://xg.cug.edu.cn/xg/login
登录名: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
研究生:申请网址:http://202.114.200.86/Open/FundDc/Signin.aspx
登录名:学号,初始密码为原研究生系统登录密码 。
(提醒:为保障申请信息安全,请及时更换初始密码)
网上申请系统将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30日开放,申请的操作方法及纸质材料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代偿群文件。
4.纸质材料:
(1)《2019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清单》一份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可直接打印)。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诚信诚诺书》一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可直接打印)。
(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附件3)一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可直接打印)。
(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6)《就业证明》(附件5)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可直接打印)。
(7)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要清晰)。无协议书的,可用就业合同或出具有效证明代替。
(8)退款帐号默认为学校统一开办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银行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退款账户的,请填写《更改代偿退款账户(卡号)申请》
说明:首次申请纸质材料请送至或用顺丰快递邮寄至学工处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105室。
四、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全国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后,学工处在资助中心网站予以公布。由于代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代偿资金到账后学校将把代偿资金发放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开办的银行卡中,有贷款的同学请在获得代偿资助金后一个月内将代偿资助金全部用于偿还贷款,连续获得三年代偿资格并在三年内结清贷款后请及时向学校奖助中心申请利息回补,若因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及违约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发放资助金的办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获得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年补偿代偿34%,三年补偿代偿完毕。获得补偿代偿的同学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月30日前填写当年在职在岗证明并向学工处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寄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补偿代偿手续。离职或工作单位有变动的毕业生在工作变动时应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并寄送相关证明。
五、违约责任
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
六、政策宣传
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19届毕业生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各学院(课部)学工组采取有效举措(网页、报纸等),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毕业生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正确认识代偿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所需宣传资料可向奖助中心索取。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工处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咨询。奖助中心为代偿特建地大本科、研究生2019代偿群,拟申请代偿同学请实名(加群时备注学号+姓名)加入该群,随时在线交流,我们的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线公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工作年限规定
三年以上(含三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2.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本科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3.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补偿代偿的选择
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5.工作地点要求
(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
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对以下特殊情况,即虽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给予批准。在海上作业的给予批准,但应提供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2)“中西部地区”工作地点要求
①在“地级市辖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是否批准,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②在“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从事以下工作行业的给予批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③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④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成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予批准。
⑤在“西藏地区”工作的: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予批准。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7.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3)关于“涉密单位”
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给予批准。
联系电话:027-67883443(奖助中心) 联系人:白老师
2019届本科生代偿QQ群:669885495
2019届研究生代偿QQ群:672597456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