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2020年暑期将至,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切实保障广大同学健康和安全,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暑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教育宣传,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开展疫情防控和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向学生、家长告知暑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居住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强化防控意识,确保学生底数清楚、行程可追踪、家校有协同;开展学生动态摸排和谈心谈话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心理、经济状况和行为动向,摸排安全隐患,开展“点对点”帮扶关怀,解决学生实际问题。
2.严格校园管控,确保校内平安稳定。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学生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压实网格主体责任。督促留校学生按照“点对点”原则在校内相对固定场所工作、学习、生活,不聚集、不聚餐、不出校、不滞留,校外住宿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栋;提醒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和宿舍清洁通风,每日自测体温并按要求开展晨午晚检健康报告和晚点名签到打卡工作,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同学要及时关心并做好工作记录;严格控制学生出入校门,按照非必须不出校的原则,做好学生临时外出审批和外出防护提醒工作,督促外出审批通过的同学出入校门时配合保卫处老师做好扫码登记和体温监测工作;对要离校的学生按照“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通知,并向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疫情防控要求。
3.强化防控指导,做实学生流动报备。校外学生要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同学,须向学院(培养单位)报告流动情况;学生社团、班级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旅游,学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需按要求办理报批、报备手续;暑期在外参加科研工作、野外实习、社会实践等的同学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报告流动情况和身体状况;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做好学生动态排查和统计工作,对有位置变动的同学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发现学生身体异常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
4.抓好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平安。以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暑期安全教育提示工作为契机,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自救自护能力。一是加强宿舍、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醒留校学生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违章电器、不乱拉乱接电线,做到人走断电,外出时锁好门窗;二是开展好汛期安全教育和防溺水工作,督促全体同学减少恶劣天气外出,远离水库、河流、池塘等危险区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会水性的同学不要擅自下水施救,避免溺水或造成其他意外伤害;三是做好防诈骗、防非法校园贷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警惕各类网络诈骗。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非法校园贷。在网络上理性表达观点,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四是加强其他安全提醒,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传销、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意识,注意出行交通安全,避免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5.做好暑期值班,紧急情况妥善处置。各学院(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暑期轮休安排做好值班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相应程序妥善应对和处置。学工系统全体老师暑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确需离汉的老师应向分管领导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