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管理与服务机构、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国家数据平台将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二、任务分工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由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统一组织安排。
1.评估办按照数据采集要求将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具体填写安排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
2.各单位落实数据填报负责人和数据填报员。数据填报负责人一般由该单位正职或该项工作分管领导担任, 保证数据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数据填报员由各责任单位选派,负责数据的填报与提交工作。数据填报员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按时提交数据。
3.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实行三级填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填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协助单位或评估办沟通解决。协助单位应及时将协助采集的数据提交给责任单位,与责任单位共同承担核查及修订数据的责任。评估办负责责任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数据审核结束后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的要求提交数据。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将数据采集联络人名单(附件2)报至评估办。评估办组织召开填报说明会并分配填报账号。
2.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数据预填。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数据表格,并将填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按照数据填报步骤,填报“基础数据表”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完成优先填报(10月22日之前),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各责任单位在10月31日之前将所有数据提交至评估办进行初步审核。
3.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9日,数据审定与提交。评估办负责全校数据的校验工作,并将最终数据提交教育部评估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岩、罗聆、祝琳
工作QQ群:485667000
联系电话:67885008
工作邮箱:jwc_pjk@cug.edu.cn
附件1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信息表.docx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