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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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水平建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9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地大校办字〔2004〕51号《关于建立教师教学水平评估档案库的意见》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水平建档工作。

被推荐的建档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在编教师,具备主讲教师资格,且有三年及以上授课经历。

2.2023年秋季学期有本科教学任务,且讲授学时达到24学时及以上。(合上课程不能参加建档)

请各学院组织教师报名,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学院“建档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于8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jwc_pjk@cug.edu.cn。汇总表纸质版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于9月7日前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本科生院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