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校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型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
申报的课程类型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
二、申报要求
(一)课程要求
申报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申报课程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学院党委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申报课程选用的主讲教材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申报课程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学校优先推荐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撑的课程或已经获批省级一流的课程。
(二)人员要求
每位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具体申报要求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要求。申报书和申报说明可在本通知附件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n)”查阅。
三、申报流程
(一)拟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填写相关申报书,并提供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中所有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课程名单,并将推荐课程申报材料提交本科生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材料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进行评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申报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经学校遴选通过并推荐至教育部的课程将统一组织课程负责人10分钟说课视频及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录制工作。
(五)拟推荐课程负责人在学校课程认定工作联系人的组织下,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四、材料报送
(一)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
(二)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清单中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以及相关的支撑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1式1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包括各种附件材料和支撑证明材料)提交到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306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申报材料提交到东区设备楼202室。
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包括:(1)学院申报汇总表;(2)每门课程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的扫描件(按申报书清单顺序合并成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名+课程名+申报负责人+申报类型”)、符合申报书要求格式的文件等。
五、组织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荐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评价、遴选工作程序,确保课程质量。
(二)加强审核把关。推荐学院须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严格工作纪律。推荐学院要严格按照推荐遴选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求私利、收受贿赂、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提交地点:本科生院教育改革与专业建设办公室(老行政楼306);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科(设备楼202)。
(三)联系方式:教育改革与专业建设办公室 王浩、龚伍军,电话:67885006;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科 张敏,电话:67885068。
本科生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