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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资助“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资助“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课部):

学校于2016年4月1日上午召开了全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专业检查汇报评审会,以下8个专业通过了检查,经专家组讨论,决定从“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中专门划拨经费,进一步资助“卓越计划”专业开展2016年的教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8个专业的总资助经费为66万,以绩效目标达到为原则,8个专业的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在8个专业间统筹使用。

2、请各卓越计划专业负责人按照暂定经费分配额度,编写项目年度预算支出明细表(附件1)。经费分配额度具体为:测绘工程专业经费分配额度为10万。资源勘查工程(矿产调查与开发方向)、软件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七个专业经费分配额度各为8万元。

3、此次卓越计划资助经费主要是保障学生工作性实践开展等运行经费,不支持普通办公经费、仪器设备费、相关人员酬金等费用。

4、请各卓越计划专业负责人于2016年4月11前将项目年度预算支出明细表交至教务处教研与教材科,逾期不交的专业视为自动放弃经费。联系人龚伍军,联系电话67885006。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