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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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育人”,实施“五育并举”,不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魂育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制机制,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根据国家战略、社会需求,积极优化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持续深化本科大类培养改革,优化本科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大力推进通识教育改革和专业主辅修制,优化三融合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三)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三全育人”、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实施课堂教学革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

(四)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立项培育若干个冲击国家级、省部级水平的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范围与类别

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为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各类工作,共分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其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学院自设项目五类。研究内容参考《2023年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应符合《2023年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的要求。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项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3.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教育教学纯理论研究不宜作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二)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人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六级及以上职员职级;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8人左右(含主持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3.尚未结题的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所有类型)的负责人在项目结题之前不得再次申报2023年各类立项。

四、申报推荐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分析、梳理现有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教育教学建设成果,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手段为技术支撑,整合各方面教学资源,做好项目建设规划。

2.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定位、办学优势和特色自行设立项目,并筹措项目资助经费。

3.校级项目是推荐省级建设项目的前提,也是学校未来冲击国家级项目与成果的基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二)项目申报数量

各学院应组织院内评审,评审后按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8%的限额申报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含教材项目及学院自设项目);学院自设项目按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的限额申报。各学院要严格按限额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超报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按照《2023年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组织老师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格,所有类型的项目均需在学校创新实践综合管理系统中网上填报(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所填写的相关表格电子档需在系统中上传。

各学院组织遴选后,须提交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要求排序,并同时提交电子档)一式一份。申报截止时间为6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788401967885006,电子邮箱:jwc-jck@cu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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