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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6点击数: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2)20号


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第七届

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申报者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2、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在人才培养上取得突出成绩;

3、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要经过实践检验,并取得实效。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将优先考虑已有学校教学研究立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研究而取得的各项改革成果;

4、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必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并已结题;

5、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要注重实用性,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推广意义。

二、申报重点

1.教育教学方面

(1)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体系改革上取得明显效果,或取得重大进展;

(2)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突出专业办学特色,成效显著,成果丰富;

(3)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方式和手段改革,调动学生的学习参与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效果明显(不鼓励以单门课程或单个实验的方式报奖);

(4)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的积极影响;

(5)用科学方法、有效措施实现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成绩突出;

(6)在推进学生全面素质教育、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2.教学管理方面

(1)结合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进教学管理改革,效果明显;

(2)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的手段、方式,教学实施效果明显;

(3)深化教学各环节管理的方法、措施、手段改革,效果突出。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发展,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效果明显。

3.正式出版的高质量自编教材及其它(可申报,不鼓励大量申报)。

三、申报数额及事项

1.各学院(课部)、职能部门向学校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总数不限;

2.本次教学成果奖设教学研究成果奖和教材奖两个类别,教学研究成果奖、教材奖拟共评出35--40个奖项。学校在完成校级评审后,将择优推荐优秀教学成果申报湖北省教学成果奖;

3.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总人数(含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成果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4.凡已获得国家、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列入本次成果奖评选范围。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如特色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若效果显著,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可申报教学成果奖,但不鼓励以项目形式逐个单独申报。

四、成果评定与审批程序

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完成对本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职能部门或其它相关单位申报的奖项则由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对所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教务处组织专家完成校级教学成果奖审查、评定工作,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务会批准。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是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主要书面材料,推荐书要突出成果的水平、客观评价指标和推广价值,可提供有利于审查评定的附件,如突出体现该项目成果的论文、专家及学生的评价、成果鉴定证书、相关学生获奖材料、实物照片、软件等;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推荐书中各项内容,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3.学院应首先检查申报材料是否详实可靠、依据充分;然后根据学院评审情况提交报告(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4、各学院(单位)还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并排序。

六、评选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各学院(单位)完成本单位教学成果的初评工作,并将填写好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附件材料)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档)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材科,逾期不予受理。

2. 9月底至10月初,教务处负责组织本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具体评审工作,并公布初评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可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结束后,将择优推荐申报湖北省教学成果奖,被推荐的奖项须按湖北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提交材料,此项工作另行通知。

七、补充说明

1.凡欲申报高级别教学成果奖(省级及以上,其中省级一等奖以上必须进行成果鉴定)的项目,请提前做好邀请校外专家的准备工作、教学成果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准备工作,并与教务处联系成果鉴定事宜。未结题的项目如已完成省级鉴定,鉴定结论可代替结题评审。

2.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者,经举报核实将撤销奖励,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理。

3.根据获奖等级,学校将颁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证书。

4.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联系人:庞岚 龚伍军 张虹;联系电话:67885006,67883856,邮箱:jwc-jck@cug.edu.cn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务处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第七届 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务处 2012年06月25日印发

共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