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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省教育厅将启动新工科课程、新形态教材、实践教学项目、实践基地等四类建设项目。现就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建设要求

2024年,省教育厅启动新工科课程、新形态教材、实践教学项目、实践基地等四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和实践路径切实可行,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直接支撑作用,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强化课程思政建设,结合新时代我国制造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将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有机融入新工科教学;培养学生“大工程观”,及时将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融入相关课程教学过程;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理工结合、工文渗透,优化重构“基本理论+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创新应用”课程结构体系;探索基于AI 的新工科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2.新工科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注重将学科前沿理论与技术、真实产业案例、典型解决方案等融入教材;开发新工科领域AR教材、数字化教材等新形态教材。

3.新工科实践教学项目。从课程、课程群、专业层面推进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与优化,在实验实践教学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开展基于课程或课程群的综合性、创新性实践教学,基于专业的综合性创新实践教学研究,开发多学科交叉融合或者面向专业群的综合性实践教学项目。

4.新工科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推动高校、企业、产业园区等共同建设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仿真等新一代技术的新工科线上线下混合式实践教学基地,促进校企、校校、校地间的实践教学资源共享。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1.申报范围。我校工科专业均可申报。

2.申报数量。新工科实践基地需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作支撑,每个学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其他项目每个学院每一类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新工科项目。已获得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学院统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请各学院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每个项目申报书和有关支撑材料附件一起制成1个PDF 文件)报本科生院,其中新工科课程、新形态教材项目报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67885006、67884019,联系人龚伍军、潘娣,邮箱jwc-jck@cug.edu.cn;实践教学项目、实践基地项目报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885009,联系人章帆,邮箱651361740@qq.com;超额或者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2-5)、项目申报书(附件6-9)和有关支撑附件材料。

 

本科生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