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人员:
2023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学校发文为准),共计20周,其中室内教学19周,第20周为考试周。为规范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现对落实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和启动排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教学任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的基本规律。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重视落实教学任务和编排课表工作,努力做到有利于提升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教师的身心健康。
2.认真执行《本科培养方案》。《本科培养方案》是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教学组织工作的依据。依据《本科培养方案》下达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3. 严格执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修订)》(地大发[2006]15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地大校办字〔2011〕35号)和《关于发布青年教师发展促进工作计划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11〕55号)等文件关于课程教学、教师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需注意的事项
1.任课教师应认真阅读《教学任务书填写须知》,按要求填写《教学任务书》并签名。如一门课有两位以上的任课教师,主讲教师应在《教学任务书》中注明每位教师负责讲授的周数和学时数。《教学任务书》不得委托他人代填、代签,凡委托他人代填、代签造成的错误,由任课教师本人承担。
2. 填写《教学任务书》时,若课程对选修学生的专业有特殊要求,教师须在《教学任务书》上作具体说明,以避免造成学生选课错误。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之间存在先后顺序关系的,任课教师须在《教学任务书》上作具体说明。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应对开课时间提出具体要求。
3.对于“现场教学”需要经费支持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做好经费预算并填写《现场教学经费申请表》,详细说明(不少于100字的说明)现场教学的目的和内容、以及预计现场教学的时间、地点、经费的详细支出等,报本科生院审批后方可执行。现场教学以半天为宜,区域不应超过武汉市辖区。
任课教师进行现场教学前,应告知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本科生院承担“现场教学”的来往车费、外聘人员讲解费(根据财务制度要求,外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学校不承担现场教学中发生的门票、食宿、纸张等耗材费用。
4.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依据《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和《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课程教学方案》。
三、各学院编排课表的原则与要求
1.确保课程编排均衡。安排在课表内的课程学时在整个学期和每周需保持均衡,每天的课程安排学科间应协调;同一门课程应具有合理的授课间隔。同时,要做好课程间的衔接,以便教与学。
2.维护学生利益,兼顾教师合理要求。课表编排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半天内学生跨校区上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教师的合理要求。
3.统筹编排,保障教学效果和教师身心健康。各学院排课时,每位任课教师一天最多安排4节课。《大学英语》任课教师一天最多安排6节课。
4.除美术等实践性课程外,同一个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不得3节及以上连排。
5. 周四第5、6、7、8、9、10节,周五的第9、10节不安排各类教学活动。
6.实践教学课程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7.编排与优化。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编排出的课表,各学院需依照以上原则和要求进行优化,使之更趋合理。
8.维护课表的严肃性。课表排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任课教师需走调课手续,完成规定的程序后报本科生院审批。未经允许私自调课,更改上课时间、更改上课地点或更换任课教师的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9. 各学院编排的课表需经系、院两级审核,系级审核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是否落实、课内实验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编排错误。经系级审核无误后,教学副院长审定并签字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请各学院加强对教学任务落实和排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院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