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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期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2点击数:

关于开展第三期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

为贯彻落实好2013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关于实施教师执教能力提升计划的决定,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执教能力,促进教师职业发展,学校决定分期实施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工作。2016年7月将开展第三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8年以来入职的35岁(含35岁)以下青年教师及师资博士后。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由“教学基本技能培训”与“教学综合素质培训”两部分组成。

教学基本技能培训重点围绕教学基本功、教学设计、教学技术、教学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

教学综合素质培训围绕大学教育观、国际高等教育发展前沿与趋势、教育教学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培训。

培训形式有专题讲座、实践教学、主题研讨、示范性教学、教学展示等。

三、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教师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在培训期间不得迟到、中间离场、早退和缺席。

2.参加培训教师须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四、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由教学基本技能考核与教学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培训考核取得优秀和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证书,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培训者,并从2018年起不得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2.考核合格评定依据: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教学展示和提交的学习报告评定为合格者。

3.考核优秀评定依据: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出色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教学展示和提交的学习报告评定为优秀者。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培训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缺席培训累计达到2次者(任何名义的请假按缺席处理;迟到、中间离场和早退时间达到20分钟,按缺席处理);

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者;

迟到、中间离场和早退达到3次者;

教学展示不合格者;

培训总结报告不合格者;

不遵守学术规范者。

5.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在两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参加培训。

五、名额分配与报名

1.本期培训名额为40人,各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时间为7月7日至7月20日,教学综合素质培训安排拟定于今年9月进行。

3.各学院、课部在6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联系人:罗聆、叶青,电话:67885010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执教能力培训工作,认真动员和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本期培训。报名阶段请务必确认参训教师能够全程参加。

教师培训是我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联系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培训工作。

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