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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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学生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点击数:

 

根据“七校联合办学”协议规定,2016级“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学分,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和自学能力,其他方面表现良好,学有余力

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确有需求者,可以不跨学科门类,但必须跨一级学科(即辅修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四位不能相同)。

二、学分、学制及证书

1、辅修专业的最低总学分为25学分;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最低总学分为50分(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修满辅修专业25个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修满第二专业、双学位规定的50个学分,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同时满足辅修学校获证要求,可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未修完辅修专业课程,所修课程可作为通知教育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成绩单,最多不超过5个学分。

3、学生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如主修学业已完成,而辅修学业未完成的,不得申请延长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习时间。

4、学生跨校辅修、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和双学位及选修课程,必须参加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应重修。同时学生应服从接收学校的管理,遵守接受学校的校纪校规。对违反接收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由接收学校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处理。(校外违纪违规与校内违纪违规同等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学生手册》,《中国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5、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成绩由开课学校教务处(部)负责管理,并载入学生成绩表。学生可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上查询成绩。报名时确保所填信息准确,信息为办证依据,同时记住自己的密码,否则成绩无法查询。

6、具体获得辅修证书、授予双学位证书的标准参见《“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学生凭“七校听课证”,按课表到学校指定地点上课。各学期具体开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学生可在“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网址为http://ut7.ccnu.edu.cn/或开课学校教务处网上查询。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不要用手机客户端报名,手机客户端报名无效)

登录“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http://ut7.ccnu.edu.cn/)查询所有信息,并办理“网上预报名”手续。2016级学生请查询《“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并仔细阅读表中备注以确定所报专业。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08:00—11月24日17:00。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网报名单发至各学院教务科,11月28日——12月1日由学院审查报名资格;12月5日—12月8日教务处审核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2月11日教务处将第一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3、改选专业: 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学生,可于12月12日——12月15日到校教务处教务科改选其他人数未报满的专业,过时间未改报专业的视为放弃报名。改报专业的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单独排名(不影响原报名结果),教务处将在12月19日公布最终报名结果。

五、缴费办法和时间:

参加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学习的学生按学年度分两次交纳学费。2016级学生报名后交纳辅修阶段学费2500元(25学分)。为方便缴费,教务处、财务处就缴费作安排如下:

请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16级同学,和想要继续修读第二阶段的15级同学登录中国地质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cug.edu.cn/xysf/),按要求自助缴费。只有网报和缴费均完成学生才被视为最终报名成功。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21日00:00——12月27日24:00,请同学们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学费划扣完成后,财务处将集中打印发票交给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发到学院。学生缴费前请慎重考虑。缴费后,除所报专业停开的情况外,一律不退学费

六、 其它注意事项

1、因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学校专业设有招生人数限制,如果我校报名人数超出对方规定人数,教务处统一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的原则筛选学生。

2、网上报名后同学们看到的状态为“未审核”是正常情况,缴费后统一更改状态;

3、学生听课证由我校教务处打印、加盖公章后,统一发放至各学院教务科。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4、凡本校学生,一律不用交纸质报名表格。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七校联合办学2017-2018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