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构建多元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在大类内专业分流(以下简称“大类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成立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分管本科生教学或者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内设一名监察员;
2.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明确专业设置、分流方式、分流班号、班级人数浮动比例、分流标准、分流学期时间、公示方式和申诉受理渠道等,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本科生院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二、分流对象
1.按大类招生需在2023-2024学年分流的学生;
2.下列学生不参与本次大类分流:
(1)已经是按专业培养的学生;
(2)已确定专业,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至分流年级的学生;
(3)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三、分流原则
1.信息透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各学院及时公布分流实施细则,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畅通信息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凡涉及工作原则、分配计划、时间安排、分流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监察员监督本学院分流各环节工作情况。
2.科学引导,以学生为本原则
学院结合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咨询,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的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学院以学生为本,学生自愿申请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依据分流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3.专业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与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要求,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合理设置各专业班级数目与拟接收学生人数(原则上班级人数不超过30人)。
四、工作流程
1.2023年秋季学期分流的学院在2023年10月26日前(2024年春季学期分流的学院在2023年4月初)将大类分流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备案;
2.学院向学生发布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分流专业情况,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3.学院根据本学院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开展审核及分流;
4.各学院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2023年秋季学期分流的学院在11月17日前(2024春季学期分流的学院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
5.本科生院组织各学院完成大类分流学籍异动工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进行培养。
五、注意事项
分流名单一经提交确认,不得变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