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构建多元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按大类招生学生顺利进入下一阶段,依据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本学年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分管本科生教学或者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内设一名监察员。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明确专业设置、分流方式、分流班号、班级人数浮动比例、分流标准、分流学期时间、公示方式和申诉受理渠道等,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本科生院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二、基本原则
1.信息透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各学院及时公布分流实施细则,对重要事项进行公示,畅通信息咨询和申诉受理渠道。凡涉及工作原则、分配计划、时间安排、分流名单等事项都应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并做好记录。监察员监督本学院分流各环节工作情况。
2.科学引导,以学生为本原则
学院结合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咨询,如有必要可开展相关专业的宣讲活动,引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慎重填报志愿。学院以学生为本,学生自愿申请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依据分流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3.专业发展,合理配置资源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与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要求,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合理设置各专业班级数目与拟接收学生人数(原则上班级人数不超过30人)。
三、分流对象
1.按大类招生需在2022-2023学年分流的学生。
2.有下列情形者不参与本次分流:
(1)已经是按专业培养的学生;
(2)已确定专业,因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降入至分流年级的学生;
(3)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四、工作流程
1.信息公布
2022秋季学期分流的学院2022年11月7日前、2023春季学期分流的学院2023年4月初将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名单和分流实施细则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本科生院后,各学院公布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及实施细则。
2.学院分流
自2022年11月7日或2023年4月初开始,学院根据本学院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开展审核及分流,拟定学生专业。各学院对拟定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2022秋季学期分流的学院于2022年11月19日前、2023春季学期分流的学院于2023年4月中旬将专业分流名单纸质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本科生院。
3.学籍异动
2022年11月24日前或2023年4月底本科生院组织各学院做好大类分流学籍变动工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专业进行培养。
五、注意事项
分流名单一经提交到本科生院后,不得变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