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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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点击数:


一、申请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6月30日


二、面向对象:2021级毕业生


三、申请流程:

1.登录新版信息门户。

2.在菜单栏目上的应用中心找到创新实践综合管理系统(小灯泡图标,具体操作指南见通知下方附件),点成果学分申请,进入确认界面点击申报(系统会显示成果列表)保存后获得创新学分。

3.系统里没有显示的成果,请点击“添加申报项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后点击保存,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获得创新学分。

4.学院审核。


四、注意事项:

1.系统有的成果信息,在申请界面直接点击确认即可。同一个成果只按最高学分项申请。

2.系统中没有呈现的成果,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自行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学院教务科存档,学院审核通过获得学分。已显示在列表中的成果或已认定学分的同一成果的其他成绩禁止再次申请。

3.请特别注意点击申报或添加其他申请项目时请都填报完后再一次性点击提交,提交后不可再次申请,不然系统无法进行重复多次申报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学分认定注意事项如下:

1.普通话申请为创新创业学分在系统内进行确认,系统内没有则按上述“申请流程3”进行申请,上传证明材料后等待审核。

2.普通话申请为任选学分不在系统申请。请下载填写以下《2021级毕业生普通话认定(任选)学分申请表》(附件),线下将普通话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一起交自己所在学院教务科老师填报。


以上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进行操作,认定后不得更改。目前仅处理2021级毕业生普通话认定为任选学分的申请



本科生院   

2025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