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全体勤工助学学生:
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在工作中践行“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校训精神,激励我校学子自立自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作用,现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管理规定,无迟到、误岗、早退、辞岗现象;
2.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性高、集体观念强、责任心强、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3.本学期连续上岗2个月以上,且在月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秀(月工资至少获得过一次业绩奖励)。
二、评定名额
勤工助学之星名额普通岗位原则上按人数的10%评选,助勤帮困岗原则上按人数的20%评选,评定名额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评选。
三、评定流程及有关要求
1.申请“勤工助学之星”学生于2023年12月24日前登录勤工助学系统进行申请,填写好申请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认识、工作收获、成长体会等,同时向用人单位提交1张个人工作照片或生活照片用于对勤工助学之星的宣传展示。
2.用人单位负责老师于2024年1月2日17:00前完成评审,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到期未审核通过的视为放弃,本学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以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3.用人单位负责老师将推荐获评“勤工助学之星”学生的个人照、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字)打包,于2024年1月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1262430348@qq.com。
4.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将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用人单位系统内审核情况、材料提交情况,结合日常考核记录,最终评选产生“勤工助学之星”,授予“勤工助学之星”荣誉称号,并每人奖励100元。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