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地区的界定: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海上作业的可申请,应提供作业海域、经纬度、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2)基层单位的界定: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三、资助金额及年限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国家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获批第一年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后第二、三年的5月30日前向学工处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寄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经审核合格后将继续获得第二、三年的补偿代偿资格,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补偿代偿手续。离职或工作单位有变动的毕业生在工作变动时应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并寄送相关证明。
四、工作安排
1.申请时间:
第一批: 申请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9月20日--2021年10月18日,10月20日之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二批(针对签订劳动合同或单位分配具体岗位时间较晚的应届毕业生):申请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1日,12月3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流程:
本科生:申请网址http://xg.cug.edu.cn/xg/login
登录名:学号,初始密码为Cug身份证后六位。
研究生:申请网址http://xg.cug.edu.cn/yjs/login
登录名:学号,初始密码为Cug123456。
(提醒:为保障申请信息安全,请及时更换初始密码)
网上申请系统操作方法及纸质材料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代偿QQ群文件。
3.纸质材料:
(1)《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清单》一份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直接打印)。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诚信诚诺书》一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直接打印)。
(4)《就业证明》(附件5)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后系统中直接打印)。
(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一式两份。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6)服务期至少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无合同单位:例如选调生等须出具网站公示截图打印版、组织部门录用文件、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7)发放资助金帐号默认为学校统一开办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银行卡,切记毕业后不要注销该卡。
(8)纸质申请纸质材料提交方式:交至南望山校区西区新峰公寓楼下学工处奖助中心前台,材料邮寄方式:顺丰或EMS邮寄至湖北武汉洪山区鲁磨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区,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3443。
五、违约责任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工作年限规定
三年以上(含三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离职离岗,就业单位提供合同到期后会续签证明。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2.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士毕业生不能申请本科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补偿代偿的选择
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4.工作地点要求
(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
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在海上作业的给予批准,但应提供作业海域、经纬度、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2)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3)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不予批准。
5.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予批准。
(2)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予批准。
(3)关于“涉密单位”
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给予批准(QQ群内提供参考模板)。
6、为确保填写工作地点的准确性,请通过国家统计局进行查询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20/index.html)
7、为保证各申请人毕业后三年的代偿申请工作顺利开展,特设立2021届本科生代偿QQ群:149611934,2021届研究生代偿QQ群:668593350 ,用于通知的发布和情况反馈,请大家务必及时加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