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发展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  >  奖助发展  >  正文
关于评选2021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点击数:

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在工作中践行“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校训精神,激励我校学子自立自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学生工作处决定表彰一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授予“勤工助学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严格遵守各用人单位管理规定,无迟到、误岗、早退、辞岗现象;

2.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性高、集体观念强、责任心强、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3.本学期连续上岗2个月以上,且在月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秀(月工资至少获得过一次业绩奖励)。

二、申请流程

1.勤工助学之星由学生本人于202173日前登陆勤工助学系统申请,由用人单位评选审核,奖助中心审定备案,发放证书与奖金。

2.请用人单位负责老师等额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1710日前网上审核通过,到期未审核通过的视为放弃。

3.请用人单位负责老师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本单位“勤工助学之星”纸质版申请表,填写用人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随本单位6月份纸质版勤工助学工资一起,于2021710日前交至学工处勤工助学柜台。

2.勤工助学之星名额普通岗位原则上按人数的10% 评选,助勤帮困岗原则上按人数的20%评选,可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评选。

4.学生奖助中心将根据用人单位负责老师推荐意见与日常督察考核记录评选出“勤工助学之星”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最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表彰,获奖学生每人奖励100元,并颁发证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工作处

202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