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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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点击数:


各学院:

202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2024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登录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审核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无须学生申请,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生成基础名单,学院统筹分配金额。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听取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3.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发放奖助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5.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2024年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5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82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4573名。指标分配原则上按学院实际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在每生每年2000元-4500元范围内确定,基本档次是2000元3000元4000元,资助金额须保持100元的整数倍,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不低于4000元。各学院总金额=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学院在校生人数×分配比例)×3300元,学院在总限额内、各档在基本档次合理范围内进行分配(不可超高提升各档次标准),多余资金退回学校重新分配。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须为学校困难认定库中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名单(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由认定库名单生成,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学院根据人数及认定等级等情况,对资助金额进行分配,并保证特殊困难学生最高档资助。

2.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部分学院调分配比例,具体分配情况见下表(未标明比例的学院按实际在校生人数占比统一分配)。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向资源勘查工程(矿产调查与开发)卓越工程师班每班倾斜1人,国家助学金每班倾斜2人。

4.各学院具体名额表(含倾斜人数)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个人简介、事迹两部分。国家奖学金同学需在事迹材料中附个人电子证件照。

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150字以内。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2.各学院推荐1名本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我校上报教育部典型代表备选人选。

四、填表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学生入学年月大于当前评审的二、三、四年级的时间(如休学、入伍等情况),则需要提供修业年限说明材料。

3.“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两项排名学生总人数应保持一致。学院标准统一。排名总人数不一致时,需附人数不一致说明材料;排名在10%-30%内的必须提供突出表现证明材料;小少专业(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附专业情况说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盖章确认。

必修课门数,是参评年度所修必修课程门数。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必修课门数应相同。

4.“主要获奖情况”:至多填写四项,获奖时间是上一学年。获奖项目需与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突出表现证明材料中提到的相关内容相佐证,项目名称等内容要保持一致。

5.“申请理由”:应为学生本人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手签名字。无错别字句等问题。

6.“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理由不可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手写签名。

7.“学院意见”: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意见不可雷同,100字左右。

8.推荐理由、学院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院盖章的“节假日上班证明”;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节点要求

1. 10月7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公示等工作,在系统内审核提交名单及评审意见。

2. 经奖助中心初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

国家奖学金,由奖助中心反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档给学院学院打印(2份原件)+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的简表1份),由学生本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自行由系统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打印(2份原件)+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简表1份)。由学生本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3. 国家助学金,10月13日前,学院打印由系统导出 国家助学金简表1份(有分配金额),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简表上,须注明超出排名标准的、入伍复学的、少于10人的专业、休学复学等特殊情况学生,附说明材料,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学院公章。

5.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上传学生资助工作群(**学院事迹材料)。

6.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奖助中心刘老师(新峰公寓一楼105室)。


                           本科生院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