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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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享有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项目资助的资格。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本次认定的对象主要为2021、2022、2023、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滞后毕业的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补认定。退役入学、复学在校本科生参与本次认定,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2.各学院自行拟定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度,并在系统中设置本院学生申请起止时间,原则上老生9月12日前,新生10月1日前完成认定审核备案工作。


3.各学院要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及学校其他奖励与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4.各班级民主评议至少有一名老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参加,督促民主评议成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做好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保密工作。


5.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重点资助。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于本周将特殊情况学生名单发送到各学院,请各学院逐一落实信息排查与认定相关工作。


二、工作培训


为将精准认定、精准资助与资助育人落到实处,各学院要分级组织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培训,集中学习相关办法与通知精神,确保本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院负责老师在困难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2.学院要组织全体新生学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2年版)和新版学生工作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操作流程,确保学生了解和掌握认定要求和操作流程。


3.学院要组织开展各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所有成员工作培训,确保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了解《中国地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与附件说明,熟练掌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流程、评议办法与认定标准,收集归档认定工作相关材料。


三、认定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


1.登陆xg.cug.edu.cn/xg,在线提交相关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


2.在线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它信息与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学生本人签名承诺其真实性,无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若弄虚作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若是首次申请认定,则需要本人将纸质材料上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集中提交学院存档。


(二)班级民主评议


1.班级成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评议和材料审核工作。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当年不得担任工作评议组成员。


2.所有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对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保密,并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提交学院保存。


3.由班级助理系统管理员登陆系统,下载班级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信息,并整理学生申请认定的主要原因,家庭基本情况等认定关键信息用于评议。


4.小组成员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认定信息进行评议。认真核实学生本人提交的信息,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并结合日常消费情况给予评议,并详细记录“班级认定意见”、“班级认定等级”与“是否推荐走访”,特别注意评议意见与认定结果的一致性,评议不可凭空猜测,不可参差个人情感。


5.班级助理系统管理员再次登陆系统,线上提交评议结果,同时在班级档案模块上传由评议小组成员签名的评议表。并将本班认定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学院学工组保存,各学院按班建档,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重新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材料。


(三)审核及建档备案


1.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院各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复查认定等级是否与认定标准相符,班级认定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保存学生申请材料。


2.学院反馈:各学院对本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说明材料一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包括布置认定工作有关情况、认定工作具体开展情况等。)


3.学校备案: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备案建档,并从认定系统中导出数据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备案


四、问题反馈


学生若对认定工作有疑议,可联系所在学院学工组或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方式:027-67886490



学生奖励资助与发展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