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本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金额
1.资助对象: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在校本科生、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留级、休学,或单位委培、定向培养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2.资助金额:根据拨付金额和新疆籍学生人数确定各学院资助总金额:
序号 |
学院名称 |
资助金额(元) |
1 |
地球科学学院 |
5508 |
2 |
资源学院 |
9333 |
3 |
材料与化学学院 |
6120 |
4 |
环境学院 |
4743 |
5 |
工程学院 |
18207 |
6 |
地空学院 |
4284 |
7 |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
17595 |
8 |
自动化学院 |
7803 |
9 |
经济管理学院 |
15912 |
10 |
外国语学院 |
1530 |
11 |
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15606 |
12 |
数学与物理学院 |
12219 |
13 |
珠宝学院 |
1683 |
14 |
公共管理学院 |
7038 |
15 |
计算机学院 |
10098 |
16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224 |
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918 |
合计 |
139821 |
3.资助等次和标准: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院资助等次和资助标准;资助等次不超过3档,各等次资助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资助总额不超过分配给学院的总金额。如有特别增减情况,需提前说明原因。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或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的;
2.在2019-2020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超10个的;
3.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5.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自愿原则,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成绩单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等次及标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4.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版材料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gmztj@126.com。
四、工作要求
1.资助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核学生申请。
3.确保应助尽助,不搞平均发放、人人有份。
联系人:玛依拉 67883305,宁蒙 67883463
邮 箱:Cugmztj@126.com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2.中国地质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