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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 关于开展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1-03-18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本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金额

1.资助对象: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在校本科生、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留级、休学,或单位委培、定向培养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2.资助金额:根据拨付金额和新疆籍学生人数确定各学院资助总金额:

序号

学院名称

资助金额(元)

1

地球科学学院

5508

2

资源学院

9333

3

材料与化学学院

6120

4

环境学院

4743

5

工程学院

18207

6

地空学院

4284

7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17595

8

自动化学院

7803

9

经济管理学院

15912

10

外国语学院

1530

11

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15606

12

数学与物理学院

12219

13

珠宝学院

1683

14

公共管理学院

7038

15

计算机学院

10098

16

艺术与传媒学院

1224

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918

合计

139821

3.资助等次和标准: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院资助等次和资助标准;资助等次不超过3档,各等次资助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不超过1000/人;资助总额不超过分配给学院的总金额。如有特别增减情况,需提前说明原因。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或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的;

2.2019-2020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超10个的;

3.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5.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自愿原则,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成绩单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等次及标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4.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331日前将学生申请表(附件1)、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处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纸质版材料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gmztj@126.com

四、工作要求

1.资助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核学生申请。

3.确保应助尽助,不搞平均发放、人人有份。


联系人:玛依拉 67883305,宁蒙 67883463

邮 箱:Cugmztj@126.com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2.中国地质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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