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周六)—4月5日(周一),共三天。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引导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安全提醒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醒。各学院(培养单位)在放假前需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注意交通、饮食、交友、财物安全。
2.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放假期间提醒学生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不离汉跨区域流动,确需外出的,须向学院(培养单位)提前申请报备并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3.强化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各学院(培养单位)在放假前需深入走访本单位学生宿舍,强化对宿舍内水电及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假期内在校学生宿舍生活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