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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20年下半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20-12-08 点击量:

各学院(培养单位):

2020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月12日在我校南望山和未来城校区举行。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期间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安排,现就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培养单位)应及时提醒考生做好自我体温监测和身体健康状况上报,在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健康情况声明书和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准时入场参加考试。同时引导考生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下各项考试工作制度及安排,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佩戴口罩,考试当天如体温测量结果超过37.3℃,应积极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2.考试期间,各学院(培养单位)重点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行为轨迹掌握和身份信息的甄别,12月11日前,对于考试时无法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严格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提醒考生按要求填写“课程考核(考试)考生身份证明”表,并报送至教务部门备案。12日当天点名排查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销假制度。对无故未到校者,深入调查核实,逐一查明去向,杜绝在校学生参与助考、替考。

3.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公告栏、网站、QQ平台、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以及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重点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5-12条)有关考试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名学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替考等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共同构建公平、公正、轻松、和谐的考试环境。学校严厉打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对于违纪作弊者,处理如下:

4.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如手机、PAD等,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发送、接收或上网搜索试题内容、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如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9.加强有害信息关注和上报。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广告,共同净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发现上述有害信息或其他考试作弊线索的,要及时向学校报告。保卫处值班电话:67883110。

10.严肃责任追究。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在校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将在全校通报,对于参与作弊或者替考“枪手”的学生一律按照校纪校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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